电动车在网吧丢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试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如下分析,供参考。1、在夜间为单位加班而丢失电动车,该损失单位不负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单位之间存在着一个劳动合同关系,单位要求加班与当事人丢失电动车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能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即使按照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要求单位作为受益人作出补偿,也不能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且是否支持全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2、当事人在网吧上网为单位加班的事实,使当事人与网吧老板之间存在着一个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期间,双方之间又存在着保管合同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车的丢失损失应由网吧老板赔偿。主要理由:原告(当事人)在被告(网吧老板)经营的网吧上网为单位加班时,将其电动车停放在网吧外面,在吧期间,被告虽答应看管好该车但最后仍导致该车丢失,有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和原告单位同事予以证实,因而,电动车在被告处丢失和被告答应保管该车的事实毋庸置疑的。从事实上来看,原告把电动车停放在被告网吧外面,虽然不是消费场所,但其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所以,被告对停放在其门外的消费者的电动车负有保管责任。从法律上来看,原告到被告网吧上网为单位加班,是要向被告支付上网费的,双方已确定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履行保护原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对原告的电动车承担保管义务,况且被告也曾答应原告照看好电动车,现被告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丢失,因此对原告的损失应予赔偿。3、本案存在着诉讼技巧,选择以消费服务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提起诉讼,比适用《合同法》按照保管合同求偿,胜算的机率大大增加。4、本案焦点一目了然,原告的电动车是否在停放在被告网吧外面丢失和被告曾答应保管该车的事实,直接关系到原告能否胜诉,因此本案的取证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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