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9日傍晚,我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过十字路口前,绿灯转为黄灯,我为了能及时通过路口,加快了速度,在过停止线的瞬间,黄灯转为绿灯(左转向灯变为绿灯)。在过第二个斑马线时,与一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相撞(非机动车闯了红灯)。事故结果造成对方锁骨骨折,脚骨骨折,其他无大碍。当时为了尽快拿车,且对方保证不会纠缠不清,在交警的调解下,我认了主责,对方为次责。现在对方一纸诉状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医药费,伤残费等各项赔偿20多万。由于对方使用了非医保费用5万多万,保险公司可能并不认可,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要我个人承担!
现在开庭在即,我想请问,
1)我能否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闯红灯的情况下,能否承担同等责任?事发地有监控录像,交警调解时有调取。
2)对方锁骨中段骨折,在未拆下内固定的情况下,由交警委托做了10级伤残鉴定(一肢功能丧失10%以上),我认为水分较大,能否申请重新鉴定,且推翻之前鉴定结论的可能性是否较大?
希望有这方面知识和经验的网友不吝指教!
1)我要求认定同等责任的可能是否存在?监控当时交警已调取
2)我上面写错了,是脚上的2,3跖骨骨折,未被认定为伤残!
3)进口钢钉就达4万多元了,其实用国产钢钉也没问题的。
4)医疗费7万多,上海10级伤残8万多元,三期费用3万多,精神抚慰金5000,律师费5000,鉴定费1800,其他杂费2000。
5)还将有后期拆钢钉的费用
1、责任的问题,主次责在赔偿时相差不会太大。
2、认定伤残会综合考虑,定十级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没什么问题。
3、钢钉的事只能与保险公司和对方一起协商分担,一般不留在体内的,不需要要用进口的。
4、费用问题在交强险范围外,可由商业三者险赔,个人掏腰包的应该没多少的。
5、后续拆钢钉的费用要有医院明确的报价,且被保险公司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