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上下班途中”?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可以多看一些派遣信息就会了解,像麦斯特人力资源就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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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0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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