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单位和个人共同作为申请人,已交申请费准备进入初审,能把申请人中的个人删掉吗?

电子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单位和个人共同作为申请人,已交申请费准备进入初审,能把申请人中的个人删掉吗?也就是授权的时候专利权人只有单位
请求书中第2申请人(个人)是第1申请人(单位)的代表人,也是联系人。

可以。在专利局进行著录项目变更,将申请人从“公司+个人”变更为“公司”即可。
不过,要有原个人申请人的签字同意。
另外,变更需要在专利授权前完成,否则在专利证书上的信息就改不了了。追问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看到的是电子申请的必须要在电子申请客户端上主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是不是这样啊?
另外,初审通过后再变更也是可以的吗?在专利授权前

追答

如果是电子申请方式的话,变更也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
可以啊,不过越早越好,因为实用新型的审查比较快,如果太晚的话变更后信息有可能无法反映在专利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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