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1日 邓小平谈建立经济特区
1984年3月26-4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扩大地方权限,给予外商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
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同意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厦门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岛;同时要求进一步搞好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邓小平在会见竹人义胜委员长率领的日本公明党访华代表团时说,对于深圳经济特区,我还是两句话:第一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深圳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这两句话并不矛盾,我国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试验,从世界的角度讲,也是一个大试验。总之,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但我们在开放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定要保持谦逊的态度。
1986年5月26—29日 环渤海经济区成立
1988年5月 国务院批准建立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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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沿海城市开放大事记,地址: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null/5839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