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徽的含义:税徽中间是一个“税”字,形似共和国的大厦;两边是两只金色的大手,告诉我们共和国的大厦是靠税收垒成,是靠全国人民撑托;税徽的周边是由两个半圆构成的椭圆,形似“聚宝盆”,意思是税务工作者的职能就是“收税聚宝”,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税徽红底金边,形似一只大红灯笼,它要求税务工作者“公平、公正”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洁、洁“红”无瑕。 税务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宣传科、办税科、数据科、综合科等五个部门。各科室具体职能: 一. 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日常政务,具体包括:(一)负责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管理,负责与市局各综合处室的工作联系。(二)负责纳税服务中心公文、档案等各类内部事务处理。(三)负责市局明确的其他政务、事务工作。 二 . 宣传科负责向全市范围内纳税人提供与缴纳地方税收(含税收、社会保险费、基金(费),下同)有关的信息服务,具体包括:(一)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税收咨询服务。(二)负责受理对纳税人的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三)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内外网站内容管理,组织实施网站评比,负责“盐城地税”外部网站内容维护。(四)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涉税公告事项,组织实施税法宣传,办税人员培训等工作。(五)负责服务中心税收业务管理,负责与市局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联系。(六)负责市局明确的其他税收信息服务工作。 三.办税科负责向纳税人提供办理涉税事项的各项程序服务,具体包括: (一)负责各类税务登记和扣缴登记事项。 主要包括: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和初始纳税鉴定(税务分局负责纳税鉴定的后续维护调整,下同); 2)、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初始扣缴鉴定; 3)、办理有关单项税种登记和初始鉴定; 4)、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受理注销税务登记,审核注销前税务证件、发票的缴销(缴销数量完整性、票面规范性以及发票金额与已申报收入一致性的审核,税务分局负责发票管理其他情况的审查,下同); 6)、受理停、复业登记,审核停业时发票、税务证件等封存情况; 7)、办理外出(来)经营报验登记,开具税收管理证明; 8)、办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账号备案有关事项; 9)、受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设立、变更税务登记由派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纳税人向办税科其他窗口申报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的,收到申报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经税务登记窗口审核后统一办理。 (二)负责纳税申报(含扣缴申报,下同)有关事项。 主要包括: 1)、受理纳税申报方式的申请(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等),办理初始申报方式的审批(税务分局负责申报方式后续调整审批); 2)、提供申报辅导,申报提醒等服务; 3)、受理纳税申报,收集、录入申报表及附件资料; 4)、负责纳税申报及时性、完整性、逻辑性的审核; 5)、配合主管税务分局,对逾期申报纳税人进行处理; 6)、协调信息技术部门,对电子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三)负责各类税务行政许可与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以及相关文书的发放。 主要包括: 1)、受理税款征收方式申请(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 2)、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发票领购资格,企业冠名发票印制,以及其他税务行政许可); 3)、受理建筑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 4)、受理延期纳税申报申请; 5)、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6)、受理税收减免审批申请和备案; 7)、受理税收退还事项申请; 8)、受理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申请(含财产损失); 9)、受理信息公开事项申请(税费缴纳情况和其他公开事项); 10)、其他由纳税人发起的涉税审批事项。对初始确定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有关事项,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启动办事程序,告知纳税人有关事宜,发放申报、申请表格。需要实施上门服务的,可由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办理。 (四)负责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当期、申报欠税(含自行申报和评估建议)、委托代征、门临征收、检(稽)查补征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征收入库(即开票入库)。 (五)负责办理发票领购、发放、缴销,以及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作。配合税务分局,对有关纳税人发票领购情况进行监控,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实施停供发票等措施。 (六)负责有关涉税款项的结算。 主要包括: 1)、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 2)、受理代征代扣手续费结算事项申请(个人所得税); 3)、办理有奖发票奖金兑付事项; 4)、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退还事项; 5)、办理有关举报奖励兑付事项。 (七)负责市局明确的其他办税程序服务。 四. 数据科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质量分析及数据交换等服务,具体包括: (一)负责市区地方税收对账、会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编制,以及社会保险费账户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为市局各分局提供统计数据。 (二)负责征管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软件数据质量监控与分析,服务中心与稽查局、各分局及有关部门落实业务衔接制度情况的分析,定期编写数据分析综合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负责与外部门数据交换(接收、整理、传递、分析、反馈等)工作, 主要包括: 1)、执行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制度; 2)、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实施国税、地税协作有关数据交换工作; 4)、执行工商与税务信息共享制度; 5)、执行税务与质监信息共享制度; 6)、实施综合治税等其他与外部门经常性数据交换工作。 (四)配合市局有关部门,保障服务中心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负责市局明确的其他数据服务工作。 五. 综合科负责服务中心各专业服务科室职责以外的其他纳税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服务中心受理的涉税举报、投诉的转办、催办和跟踪落实。 (二)负责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公共关系和纳税服务品牌管理。 (三)负责对弱势纳税人群体提供税收援助,负责社会税收志愿者指导与管理。 (四)负责市局明确的其他纳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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