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和发票是一回事吗

如题所述

您好,二者不是一回事。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您完成了缴税义务的证明文件;而发票是一种财务凭证,是经济行为/经营活动完成的财务凭据。完税证明不是经营活动、经济行为发生后的必然产物,而发票是经营活动、经济行为发生后的必然产物。具体而言,二者区别如下:

(1)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2)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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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完税凭证和发票不是一回事。
完税凭证有可能是发票,也有可能是交税通知书。发票和完税凭证都是企业所得税或者流转税税前扣除或列支的合法凭据。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或个人已交税证明;发票一般是收款单位出具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两者不是一回事。
二者并不等同。
比如:企业进口货物时,在海关环节缴纳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都属于完税凭证,单票据抬头并没有冠以发票字样。而平时我们在国内采购货物或者支付劳务费用时所取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则是带有发票字样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或个人已交税证明;发票一般是收款单位出具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两者不是一回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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