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没有倒闭,但是他把厂房(大部分的固定资产)卖给别人后,和买方协商免租5年小面积的工作场所,公司重新又注册了一个新公司(原体系不变,法人不变)让我们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拒签吗?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怎么赔偿?证据补充:我从2001年进公司,2002年12月签的合同,合同到2015年4月才到期,这个怎么赔偿?
那和新注册的公司签订新合同需要备注些什么呢?比如原单位名称或者原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按照进厂日期还是从签合同日期开始啊)?
追答和新公司签合同,建议写明,认可原公司的工作年限
追问原单位把固定资产全部卖掉,而且新公司又没有任何固定资产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吗?如果公司宣布破产落跑的话,我们该找谁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