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本部在上海,在嘉兴有个分公司。
嘉兴的应该是另外注册的一个分公司。
现在我们部门因为工作场地等原因吧,可能会把我调到上海工作,如果调到上海工作合同肯定是要重新签的。
如果我和公司关于待遇方面谈不好的话,我就不去上海了,我想让公司自己跟我解除合同。
因为我们部门已经搬到上海,我在嘉兴肯定是没什么用处的。
所以我想问下,这样是否是属于公司同我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按劳动法,我至少能拿到几个月的工资及违约金?
另,我和嘉兴的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6个月试用期已经过了,我工作了9个多月,月薪待遇大概3千左右
··还有,劳动合同上也写了有工作地点的,我主要是怕公司会故意叼难我,我如果不去上海,他就不跟我解除合同,让我整天在嘉兴上班,但是没事做,让你玩,让你受不了。
主要是这个部门没有我,可能比较困难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