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在多少之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这里是指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间,而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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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4
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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