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人在四川犯罪,为什么要拉到湖北咸宁进行审判?

如题所述

刘汉、刘维等人不只是在四川犯罪,其在北京、广东等多省份都有犯罪,因此公安部指定由湖北省公安厅负责侦办,该案件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扩展资料: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2014年2月20日该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2014年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咸宁市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刘汉涉黑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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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法院、公安都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指定管辖,即在犯罪地以外指定某地的机关进行相关的刑事诉讼工作。这样做的原因一般是为了防止当地出现的人情干扰等可能影响案件侦查或审判的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07
这是答案 全国关注 咸宁有新型的发展城市 借此扩大知名度
第3个回答  2014-06-07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第4个回答  2014-06-07
四川是他们老窝,会被劫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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