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撤销权有何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1、联系都是债的保全措施,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不同之处在于,代位权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免得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无效。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1)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

(4)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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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31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形成的条件:(1)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4)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
  代位权形成的条件:(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3)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2.费用承担:(1)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代位权的行使没有明确期限。  4.原告与被告:撤销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联系 :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确定、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实现方式的民事诉讼模式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07
联系就是都是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不同之处在于,代位权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免得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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