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业贷款买房后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能用来还贷么?

我的房子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于今年1月份开始月供,现在我单位开始对个人交住房公积金,请问现在办理的公积金部分能用来为我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还贷么?

  可以,不过需要满足条件.:
  (1)凡具有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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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4
不能,你那是要办理转按揭,以前可以,现在银行都不受理这个申请了。
而且,申请公积金按揭或是提取现金,需要你缴纳公积金满12个月,你才有资格。
你的情况,可在你缴纳公积金满12个月后,办理申请提取公积金现金手续,原则是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额度是不超过上一年还贷总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7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个回答  2013-12-05
   您好,不同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差异,所以您的问题需要联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人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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