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也有伤,可是没做法医鉴定,我用赔对方吗?

对方两男一女先动手,我也有伤,可是没做法医鉴定。对方是当地人,去了派出所一看我外地的民警态度很恶劣,大声骂我脏话,没录口供先把我关起来。我身上带着伤被关了一天一夜。后找人把我弄出来以为没有事了。事情过了十天了对方拿着法医鉴定去派出所要我索赔。我用不用赔?对方两男一女先动手我一脚把对方脸踢出血。我头部脸部胳膊都有伤。可我被关了一天一夜出来后伤都结疤了只做了CT没做法医鉴定。这种情况下我用不用赔对方?谢谢各位指点一下。
都过了十天了脸上的疤都掉了。只有胳膊上疤没掉而且还有淤青.再去做法医鉴定好像晚了吧?当时进派出所有两方的照片。那照片上我满脸是血管用吗?不知道派出所如果要偏他们的话我没法医鉴定人家有我是不是会很吃亏?
今天派出所找我去协调。去了二话没说把我关起来。我哥进去跟人家协调的。这样派出所属于正常处理吗?对方说花了三千多医药费(他根本就没什么事就出点血也没疤)他们先动的手为什么我还要陪他们钱?我们受伤程度一样都没什么事。都是小伤。我不陪是不是要一直协调?他们有权拘留我吗?

从法理上讲,对方如果先动手,你是为了自卫才还手,那么你就是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在防卫中你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要依据你防卫的程度是否过当来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第三方证人来证明是对方先打你,一般很难判定你正当防卫。
民警没依法询问录口供也没出示拘留证就把你关了一天一夜,很显然违法(非法拘禁罪),理论上可以申请赔偿的。
既然你是外地人,那还是该作个法医鉴定比较好。
下面一些资料,希望能给你一些参考
伤情鉴定(轻重伤鉴定),如果属于轻伤甚至重伤,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如果属于轻微伤,则属于民事赔偿问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轻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第19条第(四)项、第22条第(一)项规定,凡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殴伤性案件,均由公安机关受理。但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治安管理危害不大,无须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而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法院受理。
也就是说,这里的派出所的人是有权处理你们的纠纷的,那么如果他一意偏袒他们本地人,那么你会很不利,做个法医鉴定,你也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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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4
  责任承担是过错承担、侵权承担、公平承担原则。
  对方先动手的斗殴行为,也须看引发的原因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情节与损害后果等来确定责任承担的程度与方式。
  如果将对方打成了重伤或承担主要责任的轻伤,不仅是民事赔偿问题,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07-21
你们属于互殴行为,各自对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负法律责任。你轻伤,他构成故意伤害,反之你构成。如果都为轻伤,你们互为被告。
第3个回答  2008-07-21
唉,无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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