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钱

如题所述

一、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钱
1、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钱,要根据不同案件来确定: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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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13
主要是交诉讼费和负担律师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十四条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第十五条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第十六条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第十七条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第十八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第十九条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第二十条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第二十一条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费呢,有很多,咱们用的上的,一般就是申请保全和申请执行的时候。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通过这条法律规定,咱可以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的各个程序阶段,是都有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况的。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看见了吗,兄弟姐妹父老乡亲小姐姐小哥哥们,诉讼费是败诉方承担的,除非你是土豪那法院也不会拦着你。
所以这意味着什么呢?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像咱这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案子,咱是不可能败诉的对不对?那不可能败诉,咱就不可能负担诉讼费对不对?那咱都不可能负担诉讼费了,你还考虑个锤子诉讼费的问题,啊,是不是找事,是不是想太多?
所以只剩律师费需要咱们来承担,下面再来谈谈律师。
律师费
律师是独立的法律从业者,和法院是没有任何从属关系的哦,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也就是打官司的一方,因此,大家交给律师的钱,通俗的说法就是律师费/代理费,和法院的诉讼费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哦,都是给律师个人哒,律师费一般是根据你这个案子值多钱来算的,是有一个比例,一般是最高不能超过18%,但是如果你案子金额比较大,这律师费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现在有一些法律服务平台,你可以试试找他们,比如花生法务,如果你成为会员,就能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帮咱把欠款要回来之后再收取律师费,要不回来钱他一分也不要,分担客户诉讼风险,实现律师与客户双赢。
第2个回答  2022-08-24
1、为讨债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这要根据讨债数额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2、为讨债打官司,这属于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诉讼是要交纳诉讼费的,而诉讼费的数额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确定的,即是根据讨债的数额确定诉讼费的。3、为讨债打官司,可能还需要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也是要交费的,保全费的数额要根据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确定。4、打官司还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如公告费,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另外,如果要委托律师代理,还要支付律师费,而律师费的数额也是根据诉讼标的额及案件的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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