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力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吗?不愿意调动工作地点就开除员工合法吗

如题所述

公司不能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地点。

一方面,从格式条款上看,工作地点为“省内”的约定无效。工作地点既是职工提供劳动的地点,也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与职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往、职业规划等紧密相关,是职工选择就业的重要要素。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还在第十七条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甚至在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协商一致才能加以变更,其核心无疑在于保障劳动者的选择权。公司为了能够随意调动职工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将工作地点确定为“省内”,企图让员工在遭遇调动时“有苦难言”而不得不接受,无疑属于回避自己的主要义务。而《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另一方面,从合理性角度上看,你可以不受工作地点为“省内”的约束。工作地点的变更,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经营管理需要与职工提供劳动的便利来综合考量。对于用人单位,其变更员工工作地点,最终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获得更有利的市场以及政策优惠等,即主要是考虑经济利益的取舍。对于劳动者,则会综合自身发展需要、获得劳动报酬、时间精力的付出等。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未对劳动者的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也没有给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职工应当配合;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严重影响职工合同目的实现,职工则有权拒绝。与之对应,鉴于你入职后一直在省城工作,应当视为双方已经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在此情况下,公司自然不能不顾你的实际情况强行加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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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7
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公司没有利辞退员工。

1、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3、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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