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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家人如果将路人告上法庭,那么这件事情不仅不会得到大众的认同,同时也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因为路人根本没有扶起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老人的家属就算对路人的行为再气愤,老人的家属也没有任何理由将路人告上法庭。
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过随着老人碰瓷儿事件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在看到老人摔倒这种事情时,都不会选择将老人扶起。
如果因为路人没有扶起老人,老人的家人就将路人告上法庭,那么这件事情显然不会得到大众的认同,如果这样的事情得到了外界的一致认同,那么必然会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混乱。
如果路人在看到老人摔倒之后,及时将老人扶起,那么路人有可能会得到老人和老人家属的表扬,但是随着老人碰瓷儿事件的出现,路人们也不希望自己成为被碰瓷儿的对象。
因为汉勒怕承担责任,所以很多路人在看到老人摔倒之后,都会装作没看见,路人的行为确实会让老人的情况出现更加严重的可能,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路人的行为根本没有任何的问题。
若因为路人没有及时扶起老人,老人的家属就将这些路人告上法庭,那么这些路人也显得有些太冤枉了,路人如果选择将老人及时扶起,那么完全是因为路人在德行上有着高尚的品质,而如果路人没有将老人及时扶起,那么老人的家属也不应该把这件事情与路人联系在一起,因为路人毕竟不是造成老人摔倒的人员。
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路人们的行为导致的,那么路人们没有将老人及时扶起路,人们就必须要背负法律上的责任,而如果老人摔倒这件事情和路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路人们就没有扶起老人的必要和义务。如果因为没有扶起老人,导致老人出现严重的伤情,那么老人的家属也不应该将责任归咎在路人的身上。
老人的家属如果将路人们强行告上法庭,那么老人家属将会是败诉的命运。因为在法律上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路人没有将摔倒的老人扶起就要背负法律上的责任。
老人家属如果将路人告上法庭,那么不仅要承担败诉的命运,还有可能会遭到路人的起诉。因为老人家属将路人告上法庭,已经损害了路人们的形象,所以路人们有权要求老人家属赔偿自己的形象损失。
虽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现代社会当中,很多人在德行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失。路人如果看到摔倒的老人没有扶起,那么对于路人来说,这属于德行方面的缺失,由于德行方面的缺失,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路人顶多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不是法律上的严惩,如果老人家属将路人告上法庭,那么反而会导致舆论站在路人这一边。
因此在我看来,老人的家属不应该将责任和过失怪罪在路人的身上,应该多从自身考虑问题,如果老人的家属能够一直陪伴在老人的身边,那么老人就算是摔倒,家属们也能够及时将老人扶起,正是由于家属们存在着照顾不周的问题,才使得老人出现了意外摔倒的情况,所以老人的家属必须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被冲动蒙蔽自己的双眼。
虽然很多人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选择不扶起摔倒的老人,但是在现代社会当中,依然有很多人秉承着见义勇为的精神和品质。就是由于这些拥有高尚品质的人存在,才让现代社会迎来了进步和发展,当然我们也希望老人及老人的家属千万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从而导致无辜的人蒙受冤屈。
如果让无辜的人蒙受冤屈,那么必然会给整个社会的精神层面建设带来重大的打击,所以我希望任何人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能够秉持着实事求是的精神。
家属可以起诉路人,并且很有可能胜诉。其中的关键点,在于路人的身份,路人必须依法具有履行救助的义务。我非常理解家属焦急心理的同时,给予是否起诉路人的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案分析
本案中,老人摔倒,路人围观,致使家属扬言起诉路人,起诉的理由:路人见死不救,见到老人摔倒不采取救助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老人摔倒,路人是否有救助的义务?
首先,从宪法层面看,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却找不到救助的义务。说明法律上并没有把救助路人列入法律规范的内容,更多强调从道德角度规范。
其次,从社会现实看,我们经常看到外卖小哥救人被奖励、路人接住坠楼儿童被奖励,这说明,救助行为是社会提倡的行为,社会一直在鼓励这种正能量。如果一旦救助成为义务,就不存在奖励的问题,因为义务是必须做的事。
综上,老人摔倒,路人在法律上没有救助的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与老人摔倒有关的法律责任。
二、老人摔打,家属是否可以起诉路人
老人摔倒,家属起诉路人的前提是:路人必须具有救助老人的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哪些路人具有救助的义务?
一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有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之规定,老人摔倒代表老人人身安全处于危难情形,人民警察必须救助。
二是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路人中如果有人事前接受了老人或者家属的照顾委托,在陪伴老人过程中老人摔倒,被委托的路人必须救助。
综上,家属可以起诉路人,前提是路人为人民警察或者被委托照顾的人员。
三、个人建议
其实,正常情况下,路人和老人一般没有任何关系,家属根本起诉不了路人。因为一旦家属起诉路人成功,以后任何人都不敢接待老人,毕竟看一眼就会有法律责任,这种导向明显不对,类似于在老人身上挂了牌子:XX米以内,禁止旁观。
需要说明的是,被委托的路人不论是否接收钱财,只要答应帮忙照顾老人,就必须履行一般性的基础义务,而老人摔倒、扶起老人就是一般性的基础义务。
关于老人摔倒的事件争议太多了,每起案件情况不同、复杂程度不同,我们不做争论。但是,看到其他老人摔倒,想想我们自己的父母,还是帮忙救助为好,毕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古训,也是佳话。
其实,我有点搞不懂,家属为什么会产生起诉路人的想法,是因为爱之深恨之切,还是其他理由,总之在没有确切路人身份前,家属是无法胜诉的。
路边有老人摔倒了,但旁边的路人却都是在周围围观,甚至于拍照发朋友圈,却不见一个人过来扶起老人,对老人进行救助。这种情况下,老人家属在事后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并扬言要起诉围观的路人,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家属吗?
先说答案吧,以上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支持该家属的!可能你会问为什么,那么我就来告诉你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 围观路人没有法定义务来帮助老人;
按照中国的的相关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路人在遇到老人摔倒时,必须给予相关的帮助救助义务的相关规定,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路人在出行途中,如果遇到有老人摔倒的事情,是可以不给予相关救助的。这个观点虽然听起来让人无法接受,但从相关法律角度来说,确实是可以这样做的。
二. 围观路人担心”有心没好报“,这让他们很纠结;
最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因路人救助摔倒老人,反而成为了被告的事情,这确实让这些救助人心寒。所以路人在遇到老人摔倒的事情时,可能也会因为之前的这些反面教材,让他们心存芥蒂。”想救却不敢救“,可能才是他们此时的真实想法。此时,并不是这些路人对老人漠然,而是他们担心”有心没好报“,而导致不敢救助老人。
三. 救助老人需要专业的医护救护知识;
不得不说的是,对突发事情造成的病人需要救助的情况下,必须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进行救助,特别是对老人来说,更应该如此。老人本来年纪就大了,存在着较多的基础疾病,如果在摔倒后,没有相关专业的救助知识,可能会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更有可能加重老人的病情,所以这点需要任何人再对老人救助时,需要尤其注意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路人在遇到老人摔倒时,虽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没有给予相关救助的义务,但这种做法与中国自古以来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也是相背离的,如果不给予相关救助,也让他们承受较大的社会及心理压力。那么如果我们真的在日常的生活中遇到老人摔倒的事情时,如何操作才是正确的呢?
如何正确救助,这个也要分情况的。
首先如果你本人有专业救护知识的话,那么当然是第一时间对老人进行简单救助,缓解老人病情,如果需要路人的协助,也可以大声呼喊路人进行协助。此时,时间就是生命,早一分钟对老人进行救助,可能可以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其次,假如你本人没有专业救护知识的话,那么应该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报警处理。在报警过程中,要如实知会摔倒老人的基本信息,事发地点等信息,让急救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起到现场进行救助。
另外为了打消救助人”想救而不敢救“的心理顾虑,国家也因此对《民法典》进行了更新颁布。颁布后的新《民法典》对于施救人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及提倡,以下是详细细则:
第一百八十三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想要总结的是,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对摔倒路人进行救助的义务,但作为一个有着5000年优良传统文化国度的每一个中国人,在遇到这种事情时,应该肩负起救助责任,这也正是我们提倡的社会正能量的体现。
路边有老人摔倒,路人围观没人敢扶,家属扬言要起诉路人,这样一个想法必然不可行。路人在法律上,并没有救助摔倒老人义务;只要老人摔倒,和路人没有任何关联,老人家属此举就属于无理取闹。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遇到摔倒老人,好心搀扶本是一件好人好事,近年来却因为频频出现扶老人反被讹情况,使得摔倒老人无人敢扶。曾经有摔倒老人,因为长时间没有路人敢搀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并因此身亡。
在老人离世后,悲痛欲绝家属,扬言要起诉当日围观路人。这样一个行为,引得网友一片哗然,最后结局可想而知,法院定然不会支持老人家属诉求。
家属因为老人去世,心情悲痛我们可以理解,但以此起诉围观路人,没有任何凭据,也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和认可。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我们有参加劳动义务,有保卫国家、依法纳税义务。翻遍所有法律,也找不到搀扶老人这项义务。
当我们在路上,遇到摔倒老人时候,搀扶老人是好人好事,不扶老人也是本分;即便老人因此出现意外,路人也只会受到人们谴责,谴责路人冷漠,没有乐于助人热心,却没有办法,用法律武器,来惩戒路人,让其为不扶老人付出相应代价。
老人摔倒和路人没有关系,他也就没有搀扶老人的义务,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也就无需为此承担后果。
这位摔倒老人家属,想要起诉围观路人想法,得不到大家支持,反倒还会被人质疑和谴责,如果这都能让路人赔偿,今后老人摔倒,更没有人敢于搀扶,甚至连围观都要极力避免。
老人摔倒路人围观,并非所有“路人”都没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有两种“路人”,看到老人摔倒没有搀扶,如果家属起诉对方,就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围观路人身份是人民警察;警察遇到摔倒老人后,有责任和义务上前搀扶老人,如果冷眼旁观,家属起诉就会因此担责。这样说法依据,下面这一法律条文。
《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有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第二种情况,围观路人中,有人事先接受了老人,或其家属照顾委托。这类人员富有照顾老人责任,在老人摔倒以后,应该及时将老人扶起,严重情况还需要送医治疗。
受托人接受了委托,就应该承担起照顾老人义务和责任。如果老人在委托照顾期间出现意外,受托人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因此老人摔倒以后,家属想要起诉围观路人,只有路人具备照顾老人责任,才能够得到法律支持。除此之外,家属行为会被网友谴责,也会被看作讹人和无理取闹。
想要让摔倒老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让路人敢于出手相助,就需要撇清责任,不让好心人心寒,更应该严惩讹人老人及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