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小区内散步时中箭面部被射穿,事故该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西安一女子小区内散步时中箭面部被射穿,事故该如何定性?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拘。

六月九日,陕西西安 的一起弓箭伤人事件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事情的起因就是:一个男人在小区空旷的地方玩弓箭,误伤到了一名正在和别人散步聊天的中年女性,导致脸部被射穿。

晚上八点,西安消防接警电话响起,西京医院一个病人因为弓箭射在脸上需要处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得知,60多岁的一个女性左脸被弓箭射穿,紧挨着左眼,弓箭长约八十厘米,直径大概一厘米,脸部被刺穿的箭太长,无法做CT,医院没有办法。因此求助消防人员······

六月十三日上午,医院为女子治疗得知。受伤的女子眼睛并无大碍,对女子实施了全麻手术。手术很成功,没有出现医生害怕的大出血,女子健康得到了保障,目前在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调查得知,六月九日下午,男子在小区空旷处练习射箭时脱靶,射的箭到墙壁上进行了反弹,女子当时正在和别人边走边聊天,和靶子之间也有段距离,男子就没在意,女子被箭射中脸部之后,一直捂着脸疼喊疼,后被送到医院,练习射箭的男子都被吓傻了,没有想到会出这样的意外。事发当晚,警方就介入进行了调查,男子四十岁左右,在小区里面租住房子,网上买的反曲弓弓箭,是锻炼的器械,不属于管制类器械。男子以为这是安全爱好。完全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危险的事情,现在已经替女子交了医疗费。目前,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拘。

这个男子在小区的空旷处射箭,对误伤别人并没有放在心里,现在已经误伤他人,可以说,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规定,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就本案而言,男子的行为也形成了误伤他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规定,弩制造企业只能向已批准使用单位销售,严禁向个人销售。虽然,弓箭类器材(反曲弓、复合弓)非机械的器材,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但是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属于危险之类的东西,我们最好不要购买,以防误伤他人。

公安机关特别强调:虽然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不是管制物品,还是具有危险性,建议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规范非机械弓箭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对购买者的培训教育,避免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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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7
要承担的责任要看,伤者的情况了,公安机关如何定型的问题。肯定要负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