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特怎么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异地特殊门诊办理流程如下:参保人首先需要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随后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1、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①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②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③出院或诊断证明。
④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⑤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
异地就诊。
1、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2、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由单位经办人凭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①参保人单位证明。
②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③出院或诊断证明。
④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⑤医疗费用发票。
⑥住院病历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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