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驾驶证明是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办理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是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3年内有无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有无记满12分的记录情况证明。
驾驶人办理从业资格,需申请出具近3年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即“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可在就近的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办理时只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交书面申请即可。书面申请,需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准驾车型代码和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
扩展资料:
驾驶人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之前,应将本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处理完毕。
石家庄市交管局下属的各执勤交警大队,只受理持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申请。驾驶证核发地为外省市的驾驶人,在石市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不予受理。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