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仲裁能否起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机构受理且仲裁。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就视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仲裁条款无效后,协议诉讼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约定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符合上述规定,则按协议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则,按法定管辖确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合同约定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进行确定,如果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下一方提起诉讼的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之后发起诉讼的,那么就可以使用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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