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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