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未立遗嘱,现在要分遗产,平时照顾老人的一方可以多得吗?

外公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外婆也早就去世了,两人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但是外公生前一直和我们一家住一起,住了有二十多年了,平时都是我妈妈在照顾,另一个女儿在同城市平时偶尔回来看看老人,儿子的话在外地,要几年才回来一次也就住个半个月就走了,也就是来玩玩根本谈不到有照顾过老人,现在我外公名下有套房子,我舅舅一家觉得他是儿子,而且又生的孙子,就觉得应该房子都归他,说至少所有财产也要平分四分他家拿两份,如果是打官司的话会怎么判?

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况且继承遗产,男女平等,法律没有规定儿子可以多分遗产。如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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