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迁到男方还能再迁回吗

如题所述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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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在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迁回户口的,否则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无房产证明、婚育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23
  可以申请迁移户籍。
  女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个回答  2016-10-24
一般是不可以 的,迁户口有几种,比如夫妻双方投靠。未成年投靠父母。显然你那种都不属于。如果你在老家的房产证有你的名字的话。你可以试试。需要当地出示接受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领取迁移表格。然后把这里办妥之后到上级单位领取落户证明寄到你丈夫当地派出所办理下户手续,再回来这边办理上户的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10-24
可以,但是迁回就比较麻烦了,你需要在原籍有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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