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如题所述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有:
1、一审程序由公诉或者自诉引起,二审程序由上诉或抗诉引起;
2、一审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一审判决是未生效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的生效判决。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综上所述,法院第一审程序全面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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