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处理

如题所述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强制处理的方式是:

1、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无法领取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2、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要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其义务。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更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的责任范围。人民法院对扣押、冻结、转移、变价的财产,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处理。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的存款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和跟踪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不允许提取、转让。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夫妻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达成约定;

2、协商不成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计算,同时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具体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是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按照每月的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没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再结合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给抚养费被起诉的后果有如下:

1、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法院进入强制执行。具体强制执行的方法为: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孩子没有超过两周岁的,为了孩子的成长,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抚养权归母亲,因为孩子刚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

2、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孩子年龄达到八周岁的,综合考虑随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在开庭时一般也会征求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记入到庭审记录中,作为抚养权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孩子愿意与父亲生活,抚养权归父亲,反之给母亲。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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