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教师的就业政策

如题所述

国家对教师的就业政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待遇方面。特岗教师享受本地编制教师的同等待遇,而且每个月还有相应的补贴,薪资待遇是比较可观的。编制方面,特岗教师录用后暂时不入编,等到3年的服务期满,而且考核及格之后,会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编制的纳入。所以很多学生会好奇,等到3年期满之后,特岗教师会何去何从。首先自然是留在当地任教,而且肯定是有编制的,和当地其他教师的待遇一样。其次就是异地留转,或者是到城镇里面的学校任教。有特岗教师的执教经历,学生们对教师编制的报考会更加有机会一些。最后就是重新就业。回到原本的城市里面,特岗教师的再就业,国家也提供了很多便利,其实从西部的特岗教师计划来看,在3年的服务期满之后,大多数的老师都选择了留任,其中留任的比例高达98%。选择成为特岗教师之前,学生们要了解的事情。特岗教师主要是为了建设偏远地区的教育才设立的岗位,工作环境肯定不比在城市里面,会比较艰苦。而且服务期是3年的时间,长时间在一个条件并不好的地方工作,对于很多在城市里面长大的学生来说可能会受不了,但是如果在服务期满之前就想要解约,不仅要赔付违约金,对未来再想要报考这类编制工作,也有影响。
拓展资料: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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