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

如题所述

财产保全要交的费用如下: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可供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屋等不动产、车辆等,只要是可供保全的财产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而言,需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情况(写明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

2、不动产情况;

3、动产情况(机器设备型号、数量,汽车型号、车牌号等);

4、对外投资情况(写明投资额、被投资单位);

5、债权情况(写明债权总额及到期债权的具体情况);

6、被申请人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详细情况;

7、被申请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情况。

8、其他与财产保全有关的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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