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

如题所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

一、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

三类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

二、建筑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

未利用地的指标分配存在着东西部不均衡、不匹配的问题。西部地区未利用地面积占全国的比重超过八成,但是未利用地的指标分配上只占到全国的四成左右。管理日趋严格但又缺乏统一规划、资金投入大而收益小、没有系统的支持政策,各地难以形成开发未利用地的真正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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