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生孩子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在外地生小孩需要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临时住宿证,孩子的准生证。因为预产期只是推测的时间,并不能确定具体的临产时间,有可能早产或晚产,所以需要提前准备各种文件,尤其是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女方持身份证,之前的孕检手册到所在地医院产科办理住院手续。生育子女完毕,需要孩子父母的双方身份证,在出院时,到产科专人处申请给孩子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事后出院补领,需要出具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然后凭子女出生证明,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给孩子申报户籍。
一、准生证
为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如在异地办理完准生证的,还须在准生证原件上加盖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章。
二、进行妊娠登记开通生育险    
1、职工怀孕起 12 周内,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如未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以下简称和平社保)或者就近办理。    
2、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及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孕妇终止妊娠、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或引产)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或引产)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妊娠联网登记流程,参保人员持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于妊娠 12 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联网代理妊娠登记。
三、住院登记
1、本市分娩,到医院住院登记处办理,携带住院证(加盖生育保险章)、妊娠登记表原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
2、异地分娩(夫妻双方在本市均无亲属才可以申请异地分娩),计划在异地分娩的须在怀孕 10 周内来人事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至和平社保领取《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于分娩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和平社保办理: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的本市无直系亲属的证明 ;我院申请人由所在部系出具《本市无直系亲属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带相关内容已妥填的《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加盖和平社保“生育待遇审核专用章”。  
四、准生证和生育登记证明一样吗
1、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而改为生育登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因此该证明是可以视为准生证的。
2、若当地明确实行生育登记而取消准生证办理的情况,公民在生育孩子之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就可以正常生育并使用其用于办理相关证件,出生证明,上户的情况,若当地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就需要到计生部门咨询明确是否可以使用该证明生育。具体看当地的制度规定,以吉林省为例。  
五、没结婚可以生孩子吗
1、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生孩子。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只要怀孕就可以去医院产检及住院分娩,也会出示宝宝出生证明。怀孕后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就办不了生育保险,所以所有检查及住院费用需要自费。
2、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在医院生孩子,医院会出示出生证明,但没有结婚给宝宝上户口可能比较麻烦,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时需要交纳一笔社会抚养金。
3、怀孕后需要去社区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有保健手册就可以住院分娩,也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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