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跟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局是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 劳动关系 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 劳动合同 鉴证、 劳动争议处理 、 劳动争议仲裁 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 劳动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其主要职责有: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 劳动争议 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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