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申请、审批、提取手续
1、首先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提取人提交的资料后,会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2、单位初审。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填写业务表格,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到市公积金管理核心;
3、核心审批。市公积金核心审核支取单位提交的业务表格、证明资料及单位印鉴,并进行审批;
4、支取办理。符合条件准予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支取手续。
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签订公积金提取协议,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资金划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2)缴纳租金的收据。2、租住商品住房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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