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农村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符合一定条件的高血压参保人员,在特定医院门诊或药店购买高血压病相关药物时,可以享受住院的待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在60%-80%之间。
不同地区起付标准和年度报销额度有所不同,一般地区上限在每年3000元左右,具体报销额度需询问当地医保中心。
办理高血压慢病医保,要到三甲或以上医院挂心血管内科做相关检查,证实有高血压后医生会出具高血压病历证明和开具一个月处方降压药2.拿到医保卡后,可以选择一间三甲医院或以上的大医院和一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定点,即可享受每月100-150元/月的降压药补贴+150-300元/月门诊费用+65%住院报销待遇。
不是所有的高血压患者都能享受高血压门诊慢病政策的。因为是医保部门出钱,所以必须是参加社保人员,单位或个人参保的都可以。
满足参保首要条件后,高血压病本身病情还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首先是二级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即血压在160/100mg以上;
此外,一般还要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一项:
1、心脏检查表明存在左心室肥大;
2、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眼底出血和渗出
3、化验检查有蛋白质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
4、有脑出血、脑梗死或高血压脑病;
5、左心衰竭;
6、肾功能衰竭。
农村慢性疾病补助政策标准具体如下:
1、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2、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3、慢性病补助标准:
(1)2019年慢性病补助标准类型病种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一类、高血压二期、高血压三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
(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示范城市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