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规定是985~988条,不当得利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应当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如果得利人不知道其所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那么不需要返还该利益。受益人在取得利益的过程中,不知道没有合法的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迹橘耐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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