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律意见】民事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对判决仍不服的,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 驳回再审申请 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 申请被驳回 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