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标的房产为 夫妻共有财产 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 离婚后再婚 ,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原件、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信息登记表( 不动产登记 簿),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 商品房合同 、网上备案确认单、 拆迁安置协议 等房产权利凭证; 5、买受人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6、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出卖人、买受人 委托他人办理 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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