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接到执行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书,裁定书,半个月后才发现账户钱划走了,执行工作人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虽然存在程序上瑕疵(没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结果上没有违法(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具此讨说法或追究执行员的责任,得不到支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以及其他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冻结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冻结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扣划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场所的上级机构责令该营业场所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不得要求该上级机构协助执行。

二、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冻结、扣划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

三、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违反此项规定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该金融机构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账簿、有关对账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六、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到有关人民银行查询其在人民银行开户、存款情况的,有关人民银行应当协助查询。

七、人民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时,只提供单位账户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银发(1997)9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积极协助查询并书面告知。

八、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应当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期限为十五日;逾期未自动履行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裁定逐级变更其上级机构为被执行人,直至其总行、总公司。每次变更前,均应当给予被变更主体十五日的自动履行期限;逾期未自动履行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九、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十、有关人民法院在执行由两个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与仲裁、公证等有关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的两份或者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予以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就该两份或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上报共同上级法院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共同上级法院的最终协调意见办理。

十一、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追问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执行工作人的失职,造成我的损失

追答

执行员直接执行你的财产(扣划你的存款)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明确了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授权。如果没有错扣划、多扣划造成损失的,其它的损失应当是被执行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造成,自担风险。
再就是扣划你应履行法定义务的款,没有告知你不是造成你造成损失的必然结果,对此你讨说法基本是没有可能的。

追问

我账户是存折定期,我虽要返还对方钱我已准备好,但一直没接到任何通知,存折58万定期会变成活期,损失9万多,难道不是我损失吗?

多划了3千多元,就算有执行费2千,还多划了1千多元,划钱前不说,划钱后不说,我才发现,因是星期天,只有星期一去要说法

追答

这个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讨个说法,因为没有告知(执行通知书)程序,划扣被执行人定期存款而造成了损失,没有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加重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存在了不当。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尽量避免加大加重损失的情况发生。

至于多扣划了执行费(超过法定费用的)需要人民法院给予合同解释并提供执法依据。

虽然从法理上可以这样理解,但务实操作上很难得到支持的。

因为判决生效后没有在判决裁定时间内履定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就有权采权执行措施了,通知书只是一种形式。而且在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定期存款不能执行或执行中必须与被执行人协商的规定,只能体现在是人性化司法还是程序化司法上,如果人性化司法是应当避免这种损失的,完成可以冻结而不扣划(非申请执行人需要救死救急情况下),而待存款到期后(结算完利息)再执行。

同时,你准备好了被执款没有给付到位,还没有及时报告法院说明情况也存在了自身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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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8
根据法律规定,先通知你履行判决,不履行就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判决,迟缓履行,也是不合适的
如果确实欠钱,没有履行,法院强制划走,虽说不妥,但并不无不当。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17
这个法院没责任。追问

那执行工作程序是什么?

追答

就两步,立案,执行。执行通知书肯定给你发了,具体邮寄情况得看邮寄局回执。应该是先冻结你的银行账户的,你应该有所察觉的,可是仍然没有还钱,就强制扣划

追问

我没有收到认何通知,电话等通知

追答

一般是邮寄送达,没收到不代表没邮寄,更不能因此阻却执行。

第3个回答  2019-03-17
看判决的时候,判决书怎么约定的追问

判决书写3日还清被告钱,我收到判决书就联系了对方说还钱,对方给了我卡号,我去银行转钱,账户被冻,我给对方说解冻账户才能取钱还,可对方不同意,就执行了,我也从没接到电话,通知书,裁定书,半月后去银行查账户,早日划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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