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代换有什么原则?

如题所述

钢筋代换的原则有两条:
1、等强度代换:当原设计的某一级别钢筋,施工现场无法供应时,施工单位往往通过向建设、监理方征得认可后,请设计院出具“钢筋代换《技术核定单》”。

2、等截面代换:等截面代换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采用同级别的钢筋,仅对其所用规格进行更换。如:某梁受力钢筋,原设计采用3根25的Ⅱ级钢,现场没有25的规格,22的规格现场有大量富余。这时可以用22的Ⅱ级钢来代换。经计算可采用4根22的Ⅱ级钢,4根22的比原设计3根25的截面略大一点(只能大代小)。这是一种等截面代换(代换还需要注意该梁的截面大小,必须满足钢筋间必要的间隙要求)!

另一种是某截面原设计是按最小配筋率配置的钢筋,这钟代换,无论采用多高强度等级的钢筋(只能高代低),但都必须满足原设计最小配筋率的要求。这是另一种的等截面代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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