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第一章总  则

如题所述

为适应现代档案管理的需求,特别是计算机化管理的时代潮流,特此规定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归档文件的整理规则。这一规则旨在统一整理方法,确保档案质量,推动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此规则适用于所有层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组织,无论其规模或性质。其中,归档文件特指这些单位在日常运营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并被列为文书档案的各类纸质文件材料。这些文件的生成,反映了组织的职能活动和历史记录。

对于归档文件的要求是,应当确保其完整性,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收集并归档。这包括所有相关的文件材料,不应遗漏任何重要环节。

在整理过程中,应当遵循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间的内在联系,同时根据其价值进行区分,以便于后续的保管和使用。这样既能保护档案的完整,又能提高信息检索的效率,满足了档案管理的实用性和便利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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