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算不算刑期

如题所述

要根据被留置人员最终被判处的主刑种类来确定。
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留置是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或者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限制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应当予以折抵刑期。根据《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也就是说,如果被留置人员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他们在监察机关留置的时间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他们的刑期。这样做是为了体现刑法的公正、权利保障原则和人性关怀。但是,如果被留置人员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他们在监察机关留置的时间就不算刑期,也不会折抵刑期。因为无期徒刑和死刑没有固定的刑期可言,所以无法进行折抵。另外,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这些都是针对犯罪分子的财产或者政治权利的处罚,与人身自由无关,所以留置时间也不能与之相折抵。总之,留置算不算刑期要根据被留置人员最终被判处的主刑种类来确定。如果是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则算;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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