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亮照诬告案开庭

如题所述

在2010年8月30日,备受关注的佛山市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区委书记马亮照的案件,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此案的审理是由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出于避嫌考虑提起公诉,与之前的起诉书相比,梁瑞强除了被控诬告陷害罪外,新增了一项受贿罪指控,涉及金额为15万人民币。梁伟雄和林建波的诬告陷害罪指控内容保持不变。



马亮照,原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出生于1957年10月1日,广东江门台山市人。他拥有丰富的政治和教育背景,1980年7月开始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有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他的职业生涯跨越多个岗位,自1975年起,他在台山白沙朗北大队担任过中心辅导组组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以及广东省政法学校学生。毕业后,他在佛山市民政局工作多年,担任过科员、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等多个职务,直至2003年成为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之后逐渐晋升为区长、区委书记等重要职务,直至2011年转任佛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和副主席,并兼任市委统战部部长。





扩展资料

马亮照,1957年10月生,广东台山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入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2007年2月任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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