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局长能安排人吗

如题所述


不能。人社局局长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给人安排工作。人社局录用公务员的,需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的,一般也需要经过考试,然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职务廉洁性,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人事局的职责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7、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10、负责人事法规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调研工作,探讨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人事局局长无权安排工作,滥用职权会受到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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