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3-17
1:实务中有种错误理解就是将民法和刑法完全割裂开来!这种表现常见于实务部门甚至于很多民法学者认为只要民法可以进行解决的问题,刑法就不应该参与进来。反之,实务部门或者刑法学者也会认为刑法上的犯罪不可能构成民法上的违法!
2:上述的理解都是有问题的,就比如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刑法可以进行评价,但是民法一样可以评价。只不过侧重点不同。
3:基于这种原理,受贿罪本身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因为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财产!在受贿罪中行为人收受的财务(包括财产性利益)在法律上没有合法根据,当然构成不当得利。
4:再普及一点!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这一章节的取得性财产犯罪都是不当得利!因为取得财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5:至于有人说不当得利只构成侵占罪,这完全是错误的结论。也就是说并不不是只有侵占罪才是不当得利! 另外,法条中在侵占罪中说的委托物和遗失物埋藏物才构成侵占罪,以上的形式只是侵占罪的常见情形,并不是全部情形!
5:综上所述,受贿罪可以构成不当得利,因为民法和刑法保护的侧重点不同,所以不能因为刑法进行了治理就不用民法来加以保护。也不能因为民法可以救济而抛弃刑法的惩罚。到底够不够成刑法上的犯罪需要看符合不符合刑法条文的要求。也就是说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就应当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