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以工作一年零9个月了,公司是私营企业,我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月薪6800元,入职以来我为公司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效益,老板很满意,但是从08年5月开始,因在奥运期间各种商业运作都要符合奥运期间的标准,不允许搞一些活动,在有单双号的车牌限制,所以对公司的招商、销售等都有影响,但这些是每个商家一起面临的,现在老板以这些为理由,于08年8月给我降职降薪,又于08年9月14日直接通知我被辞退,并现我3日离开公司,并解除劳动关系,我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我也没有签订工作目标及应完成的任务,公司有规定,如果辞职管理人员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上报,辞退也应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辞退我的理由也很牵强,最终公司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并让我签字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这样的结果我接受不了,我没有签字,至今公司没有任何人出面解决此事,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最终能得到什么?希望能给我解答。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我是2007年2月7日入职的.有聘书。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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