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如题所述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五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从以上五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必须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将会由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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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9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是由保险法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简单说就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权利,主要有:
1、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十六条。
2、因欺诈保险金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3、因年龄申报不实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4、因复效期失败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
5、因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四十九条。
6、因未尽安全责任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7、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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