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需要的材料多,各地区公安局要求或者表格不太一样,建议你直接去区公安局,专门有警官负责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0-11
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客户基本会要求提供MSDS,包括易制爆化学品出口在运输.包装等方面都很严格,所以必须参照MSDS!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4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
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或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
(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购买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一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购买单位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
(三)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销售或购买单位提供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或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以及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备案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
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或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
(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购买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一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购买单位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
(三)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销售或购买单位提供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或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以及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备案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参考来源:杭州市公安局官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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