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户口后的土地继承权

我和我母亲的户口挂在外婆名下,外婆是户主,以前农村有分土地,但是我母亲几年前注销大陆户口,加入台湾户籍,请问这样的话,她名下的土地归谁所有?我有继承权吗?(注:土地国有的话,继承的是承包权吗?)
现在,我的舅妈等亲戚,想要争夺这块土地,请问律师这在法律上说得通吗?
请问这块土地应该怎么处置,是收回村集体重新发包,还是我继承过来使用权?

1、现在农村是承包土地,继承的只是承包期内耕种权;
2、你可以继续耕种你和你母亲的份额土地,直至土地承包期结束;
3、你舅母等亲戚可以要回你外婆承包土地的份额耕种,这在法律说得通;
4、不在土地发包期,村委会不能收回重新分配,你和你舅母等亲戚按照人口的数量重新分配一下土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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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30
你说的分土地,指的也许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经营。。
农户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
除非该农户注销户头,否则,承包期内权利义务不变,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变。即使户内因婚丧嫁娶等原因增加人口或减少人口,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你和你的母亲原在外婆户头,母亲因加入台湾户籍迁移,原承包的土地还是归外婆户中的其他人员。如果你的户口并未随母迁移,目前还在外婆户头,你及外婆户头其他家人共同继续承包就是。30年承包期满后,可能会进行土地调整,那个时候,村集体有权收回你母亲的那一份给村里其他的人承包经营。如果你也随母加入台户籍,则在注销大陆户口的同时失去承包土地的资格,也就谈不上继承权了。。
第2个回答  2014-01-29
所谓的分土地,只是分配土地使用权。仅限该集体成员享有资格。不能买卖不能继承不能移作他用
第3个回答  2014-01-29
还是让你的舅舅他们继续耕种吧,麻烦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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