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在执行完后发了结案通知书,是不是表示已经结案?还能不能撤销结案继续执行?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的,可以报请批准,当然批准后一般会告知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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