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7-08
要有流程的,不是当场决定拍卖久就可以马上进入,需要一个公告日期来进行缓冲一下,同时,公告的时候也可以帮助当事人有一个准备时间,至少15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法院拍卖房屋的流程如下
1 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 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 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 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 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 10-20%,
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入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
进行三次拍卖。
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 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
一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
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 参加拍卖-一成
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
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
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
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
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