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独立性特征?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强调把人自身作为一种独立、自治的目的,而非被他人乃至社会用来实现某种外在目标的手段,强调其具有人格尊严,并在与他人交往中具有人格上的平等性和独立性。所以,刑事辩护律师是独立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具体特征:(1)辩护律师独立于检察官的指挥;(2)辩护律师独立于法院发现真实的愿望;(3)辩护律师独立于委托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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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2
地位:
辩护律师是独立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具体表现:(1)辩护律师独立于检察官的指挥(2)辩护律师独立于法院发现真实的愿望;(3)辩护律师独立于委托人的意志。
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9-12-13
结合之罪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个新罪,客观存在着体现新罪本质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特征。较对应性、稳定性和可分离性而言,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整体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的简单相加或组合,而是将数个原罪的构成待征融合为一体的法律结果。统一性是直结合之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实际已被统一于一个全新的罪行单位,而非分别归属或附属于数个原罪的罪刑单位。独立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因刑法将结合之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作为一个新的罪刑单位予以规定,法律上转化成一种独立于其他罪名的犯罪。
第3个回答  2019-12-13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4个回答  2019-12-13
摘 要 从对中国法制进程有重大影响的“李庄案”着手,针对其中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应具有辩护独立性的问题展开探讨,分别分析了被告中心主义辩护观与律师独立辩护观的利弊。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应采用相对独立辩护机制,并指出完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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